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2日至2001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2日至2001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