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万名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毕人社通〔2019〕91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金海湖新区2019年第二批万名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见习对象及名额
离校两年(2019届、2018届)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本次金海湖新区各单位共提供就业见习名额25个。
二、 信息发布
招募公告公开发布在毕节金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网 (http://jhh.bijie.gov.cn)、“金海湖发布”微信公众号。
三、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16日早上9:00-1200,下午13:30-17:00,通过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已参加过见习且满一年的,不能再参加本次见习。
报名地点: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就业培训股(青龙街道办事处7楼703)。
报名资料: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如实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见附件,双面打印。)
报名联系人:许东妮
联系电话:5478321
四、见习对象确定
报名结束后,由见习需求单位组成测评组采取公平竞争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测评,并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见习对象。测评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笔试或面试(面谈)等方式确定,报名人数少于所需见习岗位人数的,根据高校毕业生的见习意愿,由社会事务管理局进行调剂。对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城乡低保、残疾、城镇零就业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五、 体检
被确定的见习对象在一个星期内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结果交至社会事务管理局就业培训股(青龙街道办事处7楼703),体检费自理。
六、 派遣
经公示后,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就业培训股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且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开具《报到证》,派遣到就业见习单位报到,见习单位在一个星期内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社会事务管理局就业培训股留存,一份本人留存),待全区就业见习人员确定后,由社会事务管理局统一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七、 见习时间、生活补助、管理
见习时间: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生活补助:1680元每月 (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40%进行补助,就业专项资金60%进行补助),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量、工作成绩增加适当补助,增加补助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按3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见习管理:各见习单位每月对见习人员在岗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管理,报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作为生活补贴发放依据。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鼓励见习毕业生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自主择业和创业;因以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社会事务管理局就业培训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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