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和《黔西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西南教师〔2019〕41号)文件要求,现将兴仁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权限
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范围: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原则。我市(含划入义龙试验区雨樟镇)符合条件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兴仁市的中国公民,兴仁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向兴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兴仁市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权限:兴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负责受理兴仁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现场确认。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5.按《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贵州省职业院校开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5〕175号)文件中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可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2014年(含2014年)以前入学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教育类师范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教育类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可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2.普通话等级要求:按照黔教语发〔2013〕324号文件规定执行。
3.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595号)文件规定,兴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以“网上报名”方式开展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兴仁市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
(一)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http://www.jszg.edu.cn)。
2.网报时间: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18日。
(二)体检
凡在兴仁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须持贴有本人免冠蓝底2寸照片的《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或《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幼儿园)》,在网报规定时限内到兴仁市人民医院或其它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19日-2019年11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2.现场确认地点:兴仁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教育局服务窗口:负责本辖区内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和网报数据的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网报数据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数据是否生效。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合格报告原件(当次有效)。
④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⑤近期本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1张(该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一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⑥属本县户籍人口(含义龙新区雨樟镇)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原件; 非本县户籍人口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⑦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认定机构打印)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申请终止之日起(现场确认结束日开始),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认定的决定。
承诺期限:30个法定工作日。
五、证书发放:兴仁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服务窗口。
六、其他事宜
(一)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证书换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将损毁证书收回,归档备案。
2.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二份;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教育部考试中心2016年起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合格证明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ntce.cn)。
(四)咨询电话。
兴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59-2219746
兴仁市教育局政工股电话:0859-6212375
附件:贵州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兴仁市教育局
2019年9月24日
(编辑:admin)